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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纳国际按时发工资而别的

来源:原创 发布日期:2019-03-24 11:22 浏览:

努力的结果
一些用人单位不通过企业公账发放工资,而是通过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人员的个人账户发放工资,以这种方式来规避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进而逃避责任。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庭法官邢蓓华提醒,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若公司通过个人账户给员工发放工资,诉讼过程中,公司否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称只是股东或资金往来关系,在没有其他证据情况下,劳动者就很难证明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此外,通过个人账户发放工资,也不利于劳动者查明工资标准。
 
所以,劳动者不能只管钱拿到手,不管工资出处。
 
多发工资不缴社保,违法!
 
在求职过程中,有一些人发现缴纳社保后,每月到手的钱会少。有的用人单位会以此为由,说服劳动者不缴社保、多发工资,而有的劳动者也愿意到手的钱多一些。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告诉华纳国际记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企业必须履行的义务。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或不按规定缴纳社保都是违法行为,均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任性扣工资,违法!
 
有的用人单位为防止员工跳槽,会扣下员工的一部分工资留到年底再发。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这种情况属于拖欠工资,员工可以通过劳动部门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全部工资。
 
此外,还有的企业有上班迟到扣工资、请一天假扣三天工资的任性规定。事实上,国务院曾施行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在2008年1月15日废止,用人单位不能再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在规章制度中随意设立罚款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