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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出台《关于大力推进新型建筑产业发展的意见》

来源:网络整理 发布日期:2018-07-22 10:21 浏览:

  8月11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贯彻落实中省发展新型建筑的决策部署,培育壮大广安市新型建筑产业,推动全市经济在新一轮发展中转型升级,广安市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新型建筑产业发展的意见》,对推进新型建筑产业发展的实施程序、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等做了详细指导。

  《意见》指出,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主体、严格程序的原则,稳步推进新型建筑产业发展。要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集体决策制度,充分体现决策的科学性、针对性;严格按程序加强土地出让条件和项目规划内容审查,在规划设计条件、土地出让公告及出让合同中明确载明新型建筑房屋的配额比例,积极引导、鼓励开发商按比例建设新型建筑房屋,带动全市新型建筑产业发展;要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确保项目设计、生产、施工、验收和管理一体化有序实施;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快研究制定新型建筑设计、部品部件生产、装配施工、质量检验、项目验收等地方标准体系,区市县、园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标准体系开展过程监管和项目检查验收。

  《意见》指出,要按照示范引领、循序渐进、快速发展的要求,加快形成一批新型建筑示范工程、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同时,要发展一批利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开发建设的骨干房地产企业,鼓励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和传统建材企业向预制构件和住宅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转型。加快形成一批设计施工一体化、结构装修一体化及预制装配式施工工程总承包企业。

  《意见》明确,除严格执行中省市已出台的有关扶持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政策外,广安市新型建筑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优先享受用地指标,对市域范围内的新型建筑生产基地企业,执行工业用地最低价供地;市级和区市县财政建立新型建筑推广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奖补新型建筑产业发展,对全市所有准予建设的新型建筑项目,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和墙改基金;建立新型建筑产业项目和生产企业的重点支持目录,实行“名单制”管理,引导金融机构对名单中的项目和企业建立“一户一册”的支持台帐,对新型建筑材料住房的购买者,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并开辟贷款审批绿色通道,提供包括住房装修贷款等一系列优惠贷款产品组合;广安市所有采用新型建筑材料的商住、商服用地开发项目,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商品预售许可证》,对购买新型建筑房屋的业主,由项目所在地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按购房款总额的5%给予购买补贴。(记者 卢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