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国务院深化“放管服”变革决议计划布置,改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立异监管方法,现就本市撤销老旧小区归纳改造工程外保温资料专项存案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自告诉发布之日起,撤销老旧小区归纳改造工程外保温资料专项存案事项。市住宅城乡建造委不再发布《北京市老旧小区归纳改造工程外保温资料专项存案产品目录》,已经发布的自本告诉发布之日起不再履行。
二、老旧小区归纳改造工程外保温资料功能目标应满足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范和规则要求。外保温资料焚烧功能应不低于B1级,严禁运用B2级及以下的外保温资料;当选用B1级外保温资料时,资料出场前应运用不燃资料进行六面裹覆;有机类外保温资料应选用遇火后无熔融滴落物积聚且阴燃功能合格的资料。
三、向本市老旧小区归纳改造工程供给外保温资料的单位对所供给外保温资料质量担任,应依照规则进行出厂查验,并通过市住宅城乡建造委建筑节能与建材办理效劳渠道(以下简称“办理效劳渠道”)报送供给单位名称、单位产品能耗目标、收购单位、收购数量等信息。
四、施工单位对运用的外保温资料质量担任,应严厉依照相关施工技能与检验规范进行出场检验和施工,并通过“办理效劳渠道”报送外保温资料收购信息。
五、市、区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门应加强老旧小区归纳改造工程外保温资料的运用办理、监督和效劳,树立外保温资料供给企业信用办理机制,加强事中过后监管,对运用不合格外保温资料的老旧小区归纳改造工程,严厉依照《建造工程质量办理法令》和《北京市建造工程质量法令》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保障工程质量。
六、本告诉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老旧小区归纳改造工程外保温资料专项存案和运用办理有关事项的告诉》(京建法〔2012〕9号)同时废止。